吴川市纪委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吴川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23 18:23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决战决胜收官之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决查纠扶贫领域问题。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法、以案促整改,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塘缀镇樟山村委会原委员、樟山村民小组原会计张维秋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问题。

2012年以来,张维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任樟山村委会文书职务之便,私自以樟山村委会那元村黄某有、黄某周和黄竹塘村林某来等3名孤儿名义向民政部门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2012年至2018年期间,张维秋先后47次从上述三人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存折中擅自取出金额104200元,除4000元交给黄某周的亲属外,余下的100200元全部占为已有,作个人生活使用。2019年2月20日,张维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月22日,张维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黄坡镇磐石村党支部原书记、磐石村委会原主任、黄坡镇政府职工黄土乾截留扶贫分红款的问题。

2014年7月,磐石村委会用80多万元扶贫资金购买一台20吨挖掘机(俗称钩机)以出租形式经营,作为磐石村委会集体扶贫项目,租金所得分红的35%作为磐石村委会集体收入。2014年12月和2015年9月,磐石村委会分得钩机租金分红款分别为2.1万元和3.78万元。黄土乾收到分红款后截留一直未交村集体入账,直到2019年5月5日,黄土乾才将所截留的5.88万元存入磐石村委会银行账户。同时,黄土乾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3月26日,黄土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3、吴阳镇那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土保和那良村委会原副主任陈承业违规申报扶贫对象的问题。

2014年6月,陈承业未经村两委干部开会讨论决定,在明知林某不符合五保户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在申请表上签名同意林某为五保户。2014年底,陈承业将私自签名同意林某为五保户的事情告知李土保。李土保明知林某不符合五保户资格后,仍未对此作出处理。直到2016年有群众对林某的五保户资格提出异议,2016年11月经驻那良村委会扶贫单位核查,认为林某的五保户资格不符合规定,其才被取消五保户资格。林某于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共领取五保金16635元。2020年4月29日,李土保、陈承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浅水镇杨梅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剑锋和党支部副书记庞丹霞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0年12月,庞丹霞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优亲厚友,没有向时任杨梅村党支部书记李剑锋汇报,也没有经过该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擅自为李剑锋的父亲李某标申请低保,致使李某标户从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共领取低保补贴4735元。李剑锋在2011年得知其父亲李某标违规办理低保户后,不但没有自行纠正,还支取其父亲的低保金用于其父亲的护理工资和日常开支等。2020年3月9日,李剑锋、庞丹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彻底,变形走样,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扶贫政策落实落细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醒,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尽职守,多措并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确保脱贫攻坚取得更大胜利。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就覆盖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作风不实,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