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廉洁湛江网 发布时间:2021-09-26 15:42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我市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徐闻县司法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特产送礼等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徐闻县司法局多次购买烟酒、海产品、茶叶等物品共计19万余元,用于接待和赠送给上级领导,并以慰问扶贫对象等名义在下属单位徐闻公证处报销。2016年,徐闻县司法局虚开发票共计9540元,用于冲销公务接待赊欠的餐费。2017年12月,徐闻县司法局违规使用法制宣传经费36000元购买山水画用于办公楼大厅装饰。徐闻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耀乐,办公室主任郑开纬和原会计郑美香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支付食堂伙食费、违规发放非行政人员公车补贴共计182743.45元;公务接待无公函列支123728元(其中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83728元);超预算开支车辆运行费434101.23元。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明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吴川市土产总公司总经理方国平违规收受下属公司购物卡等问题。

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中秋节,方国平收受吴川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赠送的港丰购物卡共计3000元。方国平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世丰收受节日礼金和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姚世丰收受雷州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陈国平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50000元,均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姚世丰接受雷州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陈国平宴请。姚世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五、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庞建军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庞建军在已领取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要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定点的中海油南岛加油加气站工作人员将自己和单位领导的私家车油费计入其单位公务车名下,由其单位予以报销,共计40327.44元。庞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六、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原庭长、一级法官陈卫民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出资的各项差旅费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陈卫民在案件当事人已经出资为其购买差旅机票、高铁票的情况下,仍将机票、高铁票拿回单位报销共计31594元,该款项未返还案件当事人,而是予以私分,其本人分得18812元;2016年至2020年期间,陈卫民5次因案出差时,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为其购买差旅机票,共计34000元;2016年,陈卫民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违规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宁某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市购物卡,共计2000元。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陈卫民多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与案件当事人同行同住同吃。陈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有的贪欲作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特权难舍,私车公养;有的心存侥幸,违规报销差旅费;有的令行不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助长了享乐奢靡歪风。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收敛、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抵制“节日病”。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从政治和大局出发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管理使用公车、违规报销差旅费等突出问题,全面检视、靶向纠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落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四风”突出问题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