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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建设领域的黑恶行为有哪些

来源:运城政法 发布时间:2024-05-14 11:28

1、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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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盘踞在建筑材料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的行为;


3、在建筑工地强行供应、强装强卸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随意殴打、威胁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的行为;


4、在工程建设领域,雇佣、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聚众滋事、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等的行为;


5、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工程款项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充当"地下执法队"的行为;


6、在房地产市场方面虚假宣传、一房多售、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阻碍物业项目交接、煽动闹事等的行为;


7、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强行高价出售砂石料等装修材料的“楼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