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委第八交叉巡察组巡察吴川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吴川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8

按照湛江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9月中旬至11月下旬,湛江市委第八交叉巡察组对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19年2月19日,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我市作了反馈,指出我市存在的问题14个。2019年5月上旬至中旬,湛江市委巡察第三督导组对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回头看”,7月15日反馈“回头看”问题2个。对反馈的16个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措施,雷厉风行狠抓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7月15日,已整改完毕问题12个(其中需长期整改推进的问题9个),正在整改的问题4个。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行动。2月22日上午,我市组织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湛江市委巡察组《关于巡察吴川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全面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意见建议。深刻认识巡察监督对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组织领导,以上率下抓落实。我市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全可文担任组长,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委常委担任副组长,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委常委尤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可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全市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带头具体协调解决问题;其他常委和市领导各负其责,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压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任务。3月4日,我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湛江市委第八交叉巡察组巡察吴川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和督导反馈指出的四大方面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分解成16个整改任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时限要求,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督促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湛江市委巡察反馈要求上来,以主动认领的高度自觉、知错就改的诚恳态度、真改实改的过硬作风,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一)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传达贯彻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党(工)委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政治硬指标、硬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二是督促各镇(街)坚决克服应付检查或“等靠要”思想,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要求各镇(街)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贫困人口真脱贫,杜绝数字脱贫。  

2.针对“没有压实责任,落实政策不够快速坚决”问题。一是压紧压实各镇(街)的主体责任,督促镇(街)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迅速、坚决把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及时查漏补缺,对该签未签、漏签错签的责任书抓紧时间补签;政策、方案未按上级有关要求出台的及时制定印发;对文件名称与内容张冠李戴的现象进行督查自纠,及时改正。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和15个镇(街)补充签订了2018年脱贫攻坚责任书;15个镇(街)已和所辖各村(社区)补充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吴阳镇已于2018年12月18日成立了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18年12月19日制定了《吴阳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浅水镇已按规定与两个省定贫困村龙首村、新屋村签订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责任书;塘尾街道办已对2016年、2017年脱贫攻坚责任书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了2016年的脱贫攻坚责任书,补充了各社区的名称、脱贫人数,与各社区补充签订了2017年脱贫攻坚责任书。  

3.针对“产业发展缺少系统谋划”问题。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研究谋划,鼓励各镇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效益好、附加值高的区域特色产业,引导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或从事服务及其他产业,探索产业扶贫工作新路子。在成功打响黄坡“稳村番薯”、樟铺“下村水稻”、长岐“新联蚕桑”、振文“沙洲兔业”、吴阳“桥头丝苗米”等产业品牌基础上,新建成覃巴“高岭蜂蜜”、海滨“梅逢(塘尾)番薯”等一批产业扶贫项目。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3月20日印发实施《吴川市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吴扶组〔2019〕4号),率先在吴阳镇开展“一镇一业”产业扶贫示范镇试点工作,大力发展优质水稻“丝苗米”种植产业。年内拟推出第二批3至4个“一镇一业”产业扶贫示范镇建设。二是在资金投入结构上,从原来注重投入资产收益项目转变为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为重。加快制定年度项目规划,待原资产投资项目返本到账时,侧重投入发展产业项目。  

4.针对“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使用率明显滞后”问题。加强督查督导,坚持实施“每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各镇(街)、各村(社区)对新农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创建项目实施主体,加快资金使用及项目推进。截至7月15日,财政实际到帐省级专项建设资金16000万元,已使用14176.05万元,使用率88.60%;湛江市级配套资金实际到帐1600万元,已使用921.57万元,使用率57.57%;吴川市本级配套资金1600万元刚到帐,正在制订切实有力措施,加快资金的使用时效。樟铺镇下村村委会到帐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已使用982.35万元,使用率为98.24%;湛江市级配套资金到帐100万元,已使用51.23万元,使用率为51.23%;吴川市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刚到帐,正在制订使用计划。浅水镇龙首村委会到帐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已使用842.35万元,使用率为84.24%;湛江市级配套资金到帐100万元,已使用60.7  9万元,使用率为60.79%;吴川市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刚到帐,正在制订使用计划。

(二)对政策措施执行走样问题的整改  

5.针对“危房改造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镇(街)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核查,重点核查贫困户放弃危房改造的原因,以及是否仍然住在危房里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安置解决。目前,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基本完成改造并顺利入住安全住房,但也存在20户纳入改造对象后放弃(取消)危房改造的现象。经核查:分散供养1户,集体供养1户,不属于C、D级危房4户,有安全住房3户,面积超标1户,借住3户,终止帮扶(已去世)1户、开工前身故五保户1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房屋和地权属兄弟共有不愿拆除2户、无房户1户。  

6.针对“2018年危房改造对象存在着2016和2017年的预脱贫户”问题。组织力量对所有危房改造户重新核查,确保危房改造补贴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重新核查认定2018年脱贫户,排查不达标的预脱贫户名单,保障贫困户脱贫质量。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2016年和2017年的44户预脱贫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足额拨款到户。按省最新文件精神(取消全省“2016年和2017年预脱贫”的说法),重新识别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纳入2018年度脱贫名单。  

7.针对“‘建新不拆旧’突出”问题。由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对所有危房改造户全面核查,逐户建立“建新拆旧”档案台账,对建新不拆旧的,列出清单,明确时限,确保“建新拆旧”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目前,15个镇(街)已全面建立“建新拆旧”台账并落实长期推进机制。截至7月15日,我市2016年危房改造户应拆1600户,已拆1447户,完成90.4%;2017年应拆626户,已拆552户,完成88.2%;2018年应拆160户,已拆140户,完成87.5%。  

8.针对2018年危房改造进度缓慢问题。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新增存量危房户改造工作。按照粤建村函〔2018〕2827号文件要求,2018年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2019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180户(不含新增存量32户)竣工率100%;截至2019年7月15日,我市2018年新增存量危房32户,开工32户,开工率100%;竣工30户,竣工率93.75%。  

9.针对“教育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一是由市扶贫办和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各镇(街)开展全面复核工作,全面核准我市建档立卡在校贫困学生名单,通过省、市两级扶贫和教育部门推送数据比对,各镇街驻村干部入户核查,力争不错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都能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对疑似漏发教育补助的贫困学生,采取由学校出示在校证明及未发放原因的说明材料,由市扶贫办对所有证明材料初步核定,并对是否是帮扶对象和帮扶时间进行确认,分开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双线复核,确认是否符合发放资格。符合发放资格的,于8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从6月20日开始,我市已开展“地毯式”核查漏发漏报全面复核工作,至7月15日初步确认我市2016-2017学年漏发34人,2017-2018学年漏发4人。待有关佐证材料收集齐全后,分开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双线复核,确认符合发放资格的,于9月1日前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针对“吴阳镇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还有27人未足额领取生活补助,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还有24人未领到生活补助”的问题,经市镇村三级扶贫部门干部逐个核实,初步确认,吴阳镇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还有4个学生漏发,其他贫困学生已足额发放。有关佐证材料待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复核确认后,9月1日前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三是针对“覃巴镇2016—2017学年还有22人、2017—2018学年还有36人未足额领取生活补助”的问题,经市镇村三级扶贫部门干部逐个核实,初步确认,覃巴镇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还有3个学生漏发,其他贫困学生已足额发放。有关佐证材料待市教育局、人社局复核确认后,9月1日前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  

10.针对“低保五保政策未完成兜底”问题。巡察发现我市尚有414人未落实政策兜底保障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联合开展建档立卡人口兜底保障查漏补缺工作。2018年11月21日,专门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兜底保障问题。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确保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政府兜底脱贫。截至今年4月30日,414人中已有362人纳入低保五保;余下52人中,因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身份属性已变更为一般贫困户的有45人,已出嫁2人、死亡3人、失踪1人、在监狱服刑1人。反馈意见中指出未纳入低保的兰石镇兰石村委会东头角村贫困户梁波仔小女儿梁梓琳和塘尾街道塘头社区居委会郑屋村贫困户陈康保配偶任康子,已于2018年12月纳入低保。  

11.针对“金融扶贫覆盖率低”问题。由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和承贷金融机构共同组织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发动工作组深入各镇(街)、贫困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委会进行宣传发动工作,让有扶贫小额信贷需求的有劳动力贫困户现场咨询,现场办理申报手续。特别对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有劳动力贫困户,现场核贷办贷。探讨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放宽贫困户的贷款条件,提高贫困户的可贷金额,支持有劳动力贫困户发展生产,解决就业问题,加大金融扶贫的工作力度。截至7月15日,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已累计发放280笔,共计900.5万元。其中,农行累计发放154笔、467万元;农信社累计发放90笔、195.5万元;邮储银行累计发放36笔、138万元。单笔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有272笔,占97.14%;单笔金额5万元的53笔,占18.93%。扶贫小额信贷已全面覆盖所有合规可贷的有需求的有劳动力贫困户。  

12.针对“‘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不彻底”问题。进一步压实镇(街)、村(社区)主体责任,建立督导问责机制,以目标倒逼执行、以时间倒逼进度、以问责倒逼落实,加快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前,已完成村庄规划的自然村628个,已完成垃圾整治并建有卫生保洁队伍的自然村1113个,已实行禽畜集中圈养、人畜分离的自然村893个,已实行雨污分流的自然村269个,建有人工湿地、厌氧池、沼气池等处理生活污水的自然村151个,建有小公园、文化活动场所或绿化带的自然村536个,基本完成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自然村1160条。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浅水镇龙首村委会新圩村、大岭脚村已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危旧弃房、乱搭乱建问题,共清理垃圾堆放点3个、臭水沟0.8公里、乱搭乱建乱放乱堆46处。长岐镇洪江村委会清理臭水沟3条、1.5公里,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45处;其中郑山村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两个污水处理池已完工,第三个污水处理池已基本完成。浅水镇新屋村委会横塘村、旺祥村房前屋后的杂物、建筑材料等乱堆乱放现象已全面清理完毕。  

(三)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13.针对“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不够重视”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全省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开展新农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在要求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把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贫困村创建示范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突破口,坚定不移扎实推进。督促7个有省定贫困村的镇切实负担起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的主体责任,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有省定贫困村的镇进一步调整充实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队伍力量,提升业务水平。指导各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始终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亲力亲为抓落实。认真把握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14.针对“台账资料不完善,项目推进缓慢”问题。一是市扶贫办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认真指导帮助7个有省定贫困村的镇和16个省定贫困村,扎实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核实统计、登记造册等工作,确保台账资料整理规范,分类清晰,归档合理。目前,浅水镇龙首村、新屋村,长岐镇洪江村、新联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报批立项的项目已全部开工,所有项目全部按村小组、项目类型进行归档,所有项目均已齐备项目设计预算、施工方资料、公示资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档案等台账资料。二是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主动协调好省定贫困村申报的项目立项的审批速度,各镇三资平台加快项目招标进度,推动已规划项目快开工,已开工项目快建设、快竣工,对建设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做好项目管护工作。  

(四)对湛江市委巡察第三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15.针对“驻村干部不驻村”问题。一是处理好黄坡镇黄坡村委会驻村干部不驻村问题。撤销因企业改制无法履行挂点帮扶任务的粤西盐业公司吴川分公司帮扶任务,改由黄坡镇人民政府帮扶,迅速派出以黄坡镇副镇长杨俊同志为队长的驻村工作队进驻黄坡村委会,配齐配足人员,彻底解决黄坡镇黄坡村委会驻村干部不驻村的问题。二是加大督查督导力度,组织督导组严查全市驻村干部不驻村、工作懒慢不负责任现象。  

16.针对“抓党建促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由黄坡镇组织督查组对黄坡村委会“抓党建促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进行专项督查,大力整治黄坡村委会党支部,8月15日前对该项工作整改完毕。二是加大督查督导力度,组织督导组对全市“抓党建促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进行专项督查,整治组织能力不强、软弱涣散的党支部。


三、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长效

经过两个多月的整改,弥补了制度漏洞,补齐了工作短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湛江市委巡察办要求,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长期成效。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坚决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整改问题,倒查制度缺陷,认真进行固本清源,补短板,堵漏洞。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推动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坚持运用好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开创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上来。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锐意进取,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吴川贡献。